陕财办采资投处〔2017〕12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 诉 人:西安萌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纬二十六街永福路南段御翠城高层2幢27单元2712室
代 理 人:王红霞
联系电话:13709211771
2.被投诉人:陕西万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西二环西段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5层B区
联系电话:029-82309222转805
被投诉人: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联系电话:029-86852321
二、事实根据及处理决定
2017年8月28日,我厅受理了投诉人西安萌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陕西万德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和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中心三、四室建设项目”的投诉,我厅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并于9月6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查,现已复查终结。
投诉事项1:关于开标大会专家未到场,且没有达到五人以上单数的问题。
经查,本次招标项目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均按时到达评审现场,其组成人数以及不参加开标活动符合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2:关于投诉人认为自身报价合理,参数优于招标文件参数,综合评分相应最高的问题。
经查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报告,原评标委员会认为,各位专家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赋分,按照综合评分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原评标委员会建议:原招标结果有效。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投诉,维持原招标结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