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资投处〔2017〕16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 诉 人:北京中联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回龙观镇黄平路19路号院2号14层
代 理 人:石柳
联系电话:18591950062
2.被投诉人: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一路正信大厦B座506室
联系电话:029-83151689
被投诉人:陕西省环保厅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29-63916188
二、事实根据及处理决定
2017年9月6日,我厅受理了投诉人北京中联普瑞科技有限公司对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招标公司”)和陕西省环保厅关于“陕西省重点河流水质综合分析与预报预警系统能力建设(一期)项目”的投诉,我厅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并于2017年9月21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查,现已复查终结。
投诉事项1:关于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问题。
经查评审报告,未发现原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审的问题。
投诉事项2: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公司”)所投主要产品软件模型为进口产品的问题。
经查招标文件和浪潮公司投标文件,其提供的WMS流域模拟系统系进口产品,但不属于本项目的主要产品。
投诉事项3:关于浪潮公司所投主要产品软件模型未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属于无效授权的问题。
经查,浪潮公司未提供WMS流域模型系统生产厂家授权属实。原评标委员会认为,此设备不属于主要产品,无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投诉事项4:关于浪潮公司所投主要产品软件模型未提供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属于无效证明的问题。
经查浪潮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软件模型知识产权声明材料。原评标委员会认为,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二(1)※7要求“采用具有知识产权的商业化成熟产品”的规定。
投诉事项5:关于浪潮公司所投防火墙产品品牌和具体规格型号信息不清楚,应为无效授权的问题。
经查浪潮公司投标文件,其提供了防火墙产品厂商品牌、软件版本号。原评标委员会现场又对其提供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进行询问,浪潮公司对此进行了明确,其澄清内容没有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提供的产品内容。
原评标委员会认为,复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从而引起各投标人对其理解产生较大偏差,致使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差异过大。依据财库〔2012〕69号文件第四款的规定,建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本机关认为,根据浪潮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WMS流域模拟系统来源渠道,其为进口产品,且属于单独软件产品。经查,此项采购活动开展之前,未经进口产品审核, 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应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此项采购活动。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此次招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华晟招标公司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