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和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整治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乱作为现象。近日,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要求各区县和市级各单位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今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予以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主要包括25项禁用内容,涉及在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中禁止设置的、评审因素中禁止设置的、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中均禁止设置的等三个方面。根据负面清单,在资格条件中禁止设置的内容有3项,在评审因素中禁止设置的有13项,在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中均禁止设置的有9项。《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均为法律法规禁止条款,其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进而营造规范有序健康透明的采购市场环境。(兰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