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 诉 人:西安义好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车管所对面
代 理 人:刘靖
联系电话:15389090650
2.被投诉人: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丈八一路一号汇鑫IBC-B座2403
联系电话:029-887546755
二、事实根据及处理决定
2017年9月26日,我厅受理了投诉人西安义好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对陕西开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条件改善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学院公用家具购置项目”的投诉,我厅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并于2017年10月10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查,现已复查终结。
投诉事项1:关于杨凌新升钢木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新升公司”)提供的课桌样品桌面封边是注塑封边,不符合桌面贴榉木防火板后成型加圆弧包边要求的问题。
原评标委员会经再次复查招标文件和样品认为,招标文件仅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作为赋分项,不属于无效标处理的条款。杨凌新升公司提供课桌样品的桌面成型后没有圆弧包边的情况属实,已对其进行扣分处理。
投诉事项2:关于杨凌新升公司提供的单人椅样品侧后处没有摹印杨职院2017要求的问题。
原评标委员会经再次复查招标文件和样品认为,招标文件仅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作为赋分项,不属于无效标处理的条款。杨凌新升公司提供单人椅样品未摹印“杨职院2017”字样的情况属实,已对其进行扣分处理。
原评审委员会建议:维持原评审结果。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投诉,维持原招标结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