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 诉 人: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九号信息港大厦7层
代 理 人:王成林
联系电话:18502916099
2.被投诉人: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1E
联系电话:029-85239299
被投诉人: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建东街3号
联系电话:029-82231521
二、事实根据及处理决定
2017年10月17日,我厅受理了投诉人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和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货物采购项目”的投诉,我厅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并于2017年11月7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复查,现已复查终结。
投诉事项1: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入围资质的问题。
原磋商小组再次复查各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认为,西安思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群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均为代理商,其各自代理的产品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国家云认证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性测试”,并提供了测试报告。
投诉事项2: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不公平、不公正的倾向性问题。
经查,投诉人在获取磋商文件后有效质疑期内,未就“必须通过国家云认证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性测试,并提供双方测试通过的报告”提出质疑,所以此事项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3: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专家组成问题。
经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2名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为邱琳,评审专家为秦?和韩家新,于当天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磋商小组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4:关于对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中标结果投诉的问题。
经查磋商文件以及评审报告,原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客观评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诉人价格得分虽为满分,但价格分不是综合评分的唯一因素。原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赋分后,将综合得分最高者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成交结果公告不包括磋商小组评审打分情况,评审打分情况不向供应商提供。
原磋商小组建议:维持原磋商成交结果。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投诉,维持原磋商成交结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