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资投处〔2017〕14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 诉 人:西安申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刘家庄
代 理 人:党伟定
联系电话:18502926366
2.被投诉人: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长安路南稍门中贸广场15号楼B座
联系电话:029-85233002
被投诉人:西咸新区地方税务局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世纪大道中段55号
联系电话:029-33675910
二、事实根据及处理决定
2017年9月5日,我厅受理了投诉人西安申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招标公司”)和西咸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咸新区地方税务局全彩高清流媒体项目”的投诉,我厅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2017年9月18日,责成开源招标公司就投诉事项反映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要求及技术参数部分内容涉嫌为同一品牌厂家量身定做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对招标文件的资质审查部分、评分标准、产品技术参数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细化,论证意见如下:
1、去掉多画面拼接处理器的厂家针对此项目原厂授权和原厂质保承诺函。
2、去掉服务器、输入输出节点和可视化管理平台调度软件为同一品牌内容。
3、去掉输入输出终端入网许可证,但考虑系统兼容性,用户可以提供原有设备及系统的厂家品牌,可不去现场踏勘。
4、保留可视化管理调度平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内容。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开源招标公司会同采购人按论证专家意见修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