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资告字〔2017〕5号
各有关代理机构,各市、县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陕西境内工商注册的代理机构,凡有意从事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登记时须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须知”办理。
二、代理机构网上登记遵循"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原则。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有关省分网完成登记的代理机构或其在陕分支机构,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不再重复登记。
三、各市、县财政局不得要求已经完成登记的代理机构在本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以备案、入围等方式限制代理机构在本地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