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陕西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0〕4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22年陕西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予以公告。
一、合作银行:
二、合作有效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12月31。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