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采购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铜川市新区金泰路1号
联系人:王宁
电话:18709196222
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财税大厦
联系人:办公用品科 阎青
电话:0919-3281684
传真:0919-3281671
项目概况: 详见询价文件要求
项目用途: 详见询价文件要求
采购预算: 6000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及基本医疗)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税收交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交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面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符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声明)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单位须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响应单位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发售时间:2018-10-29 09:00:00至2018-10-31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铜川新区金谟东路1号财政大厦1116室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领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介绍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报名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参加谈判大会时须将以上所有资质原件单独封装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评委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响应商方可进入谈判程序,资质复印件附在每份响应文件中(包括正、副本)。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06 09:30:00
2、投标地点: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3楼招标室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3楼招标室
3、开标时间:2018-11-06 09:30:00
4、开标地点: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3楼招标室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3楼招标室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9-3281684
2、开户名称: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铜川新区支行
4、账 号:26285001040011581
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