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铅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预算批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铅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就铅山县葛仙山中心卫生院微量元素分析仪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铅山县葛仙山中心卫生院微量元素分析仪采购
2、项目编号:DHZFCG2018-10-24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4、采购内容:本项目一个包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规格及配置 |
预算金额 |
1 |
铅山县葛仙山中心卫生院微量元素分析仪采购 |
一台 |
详见磋商文件 |
约20万元 |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提供的资料:
1、有意的供应商可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工作日)到铅山县滨江花城步行街7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文件时须提供:报名时出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以上各项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装订成册)
注:以上证件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原件的须提供原件查验,原件允许装订入响应文件内),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 报名时及开标时以上证件(书)等材料提供完整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提供信用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页面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询价采购告发出以后)。
四、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所有投标文件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10:00分递交到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10:00分,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开标会,届时请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
五、其它: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招标文件后,对本招标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招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不参加投标,请于开标前一日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若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铅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祝主任 联系电话:0793-7962077
联系地址:铅山县河口镇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7379319636
联系地址:铅山县滨江花城步行街77号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