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铜川市人民检察院IP地址迁移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铜川市新区长虹路
联系人:冯菊红
电话:0919-3286308
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财税大厦
联系人:李治明
电话:0919-3281684
传真:0919-3281683
项目概况: 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用途: 办公需要
采购预算: 6000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A.资质证书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三证合一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 B.有效文书类: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C、商务类: (一)税收交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交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二)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红章。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发售时间:2018-10-22 08:30:00至2018-10-24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财税大厦1116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0-30 09:30:00
2、投标地点: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3楼评标室投标室1
3、开标时间:2018-10-30 09:30:00
4、开标地点:铜川市便民服务中心3楼评标室开标室2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9-3281684
2、开户名称: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铜川新区支行
4、账 号:26285001040011581
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