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Z2023ZB-CAYY-322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床旁支气管镜):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床旁支气管镜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2(数字化脑电图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医疗设备 | 数字化脑电图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床旁支气管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数字化脑电图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床旁支气管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2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2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信誉证明: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附页);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附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合同包2(数字化脑电图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2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2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信誉证明: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附页);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附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至 2023年12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3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1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供应商领取标书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医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文苑中路120号
联系方式:85910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联系方式:029-88319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二部 崔方明 陈晓航 许芳芳 刘嘉辉
电话:029-88319689-804/811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