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受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单位响应参加。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PPP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LXACGZB-2017-010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809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704室
联系方式:029-68255818
五、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
2、编制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完成社会资本的招标采购工作;
4、协助采购人与社会资本就PPP项目进行沟通、谈判;
5、就PPP全过程所涉及的融资、财务及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6、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它咨询服务。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130.00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须出具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已录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704室。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阅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7月31日下午14:00时
2、开标时间: 2017年7月31日下午14:00时
3、开标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704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 乐
电话:029-68255818 13488119268
传真:029-68255818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号:7201015470001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