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绥德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绥德县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皮卡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绥德县金阳光5号楼B座3楼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17792123394
地址:绥德县永乐大道政务中心3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912-5629222
传真:0912-5629111
项目概况: 人工增雨作业车辆
项目用途: 人工增雨作业车辆
采购预算: 1500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并提供年度报告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发售时间:2020-05-18 08:00:00至2020-05-20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03室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携带公司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色公章。(谢绝邮寄); (2)各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5-27 09:30:00
2、投标地点: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沙河路与东环路十字路口,东方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05-27 09:30:00
4、开标地点: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沙河路与东环路十字路口,东方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2-5629222
2、开户名称:绥德县政府采购中心
3、开户银行:陕西绥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账 号:2710050101201000022640
绥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