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北政法大学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北政法大学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联系人:铁老师
电话:029-88182590
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保贵
电话:029-88661306
传真:029-88661306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大学校园安全保卫服务项目,涉及西北政法大学长安及雁塔两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校园全天候安全保卫服务。其中长安校区占地面积1000亩,雁塔校区占地面积300亩 。
项目用途: 西北政法大学长安及雁塔两校区大门门卫及监控中心的值守、校园治安巡逻、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消防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临时车辆收费,雁塔校区地下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卫生保洁及长安校区教学楼、校务楼门卫等。
采购预算: 24800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书面声明(信用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7、特定资格条件: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在陕西省内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5、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有关要求,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应当在清单之内采购。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1、发售时间:2019-07-30 08:00:00至2019-08-05 21:59:3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一、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19年7月30日8:00至2019年8月5日21:00 2、方式: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项目进行报名。报名通过后即可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 3、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CA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座一楼 咨询电话:029-88661241 二、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 1、踏勘时间:2019年8月6日10:00 2、踏勘集中地点: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校务楼前 3、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630217222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应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到账时间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确认的收款时间为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的,供应商应将保函提交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门,到账时间以财务部门开具回执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建工路支行 账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子账号:80691050142888888801467 备注:1、“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要用全称,标点符号为中文字符; 2、保证金以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交纳的,需在供应商诚信库中维护基本账户信息,此次将采用系统比对的方式验证投标保证金有效性,因供应商未及时维护基本账户信息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电话:029-88661348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8-21 09:30:00
2、投标地点: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0
3、开标时间:2019-08-21 09:30:00
4、开标地点: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0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661306
2、开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建工路支行
4、账 号:80691050142888888801467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9-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