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景帝阳陵博物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长城保护情况无人机巡查试点项目(二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工业园机场路东段
联系人:唐艺刚
电话:62657066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层
联系人:董海龙
电话:029-87373098
传真:029-87511349
项目概况: 黄龙县长城保护情况进行无人机巡查试点。
项目用途: 文物保护
采购预算: 400000.00元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供应商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 5、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7、出具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8、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发售时间:2019-02-21 09:00:00至2019-02-27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层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3-04 14: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11层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3-04 14: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11层会议室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7373098
2、开户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4、账 号:129902420310901
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02-20